答: 底价是由卖家设置的,是供选择使用的,旨在保护卖家对资产的财务权益。卖家有义务在此价格将资产出售。底价并非是对某个资产的评估,而是由卖家所设定的一个价位,它可能会高于或低于该资产的市场价格。 虽然底价的详情是不对外公开的,但是投标人可以通过查看该项目的详细信息页面获知自己的报价是否已经达到了底价。 如果最高报价的金额低于底价,卖家可以自行决定是否以该最高报价的价位出售资产。在销售结束之后,投标人会获知其报价是否达到或超过底价。
答: 答: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规定,对拍卖任意物品和公物收取不同比例的佣金: (1)委托人与拍卖人之前有约定的,按约定收取; (2)委托人与拍卖人未做约定的,拍卖人可以向委托人收取不超过拍卖成交价5%的佣金; (3)艺术品拍卖收取佣金比例一般为10%(国际惯例)。
答: 优先购买权又称先买权,是指特定人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在出卖人出卖标的物于第三人时,享有的在同等条件优先于第三人购买的权利。所谓“优先”主要是指时间上的优先,这种优先在时间上一般规定为3个月。在条件等同时,只有享有优先权的承租人、共有人放弃购买之后,房屋所有权人才可以将房屋出卖给他人。
答: 一般是拍卖底价的10%一30%。收取拍卖保证金的通常做法是:在时间上,保证金应当预先收取;在数额上,保证金应当按拍卖标的底价的一定比例收取,在收取方式上,一般由委托人或拍卖人一次性足额收取,而不是分别收取竞买保证金和成交保证金。
答: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答: 流拍”是指在拍卖中,由于起拍价格过高造成的拍卖交易失败。在买卖活动中,买卖双方不能达成协议,使得买卖行为无法成功进行,就对其拍卖的标的得不到想要成交的数额。在发布拍品的时候,您需要根据您预估的拍品价值,为自己的拍品设定一个适当的起拍价格,参加拍卖的拍主,将会根据您的起拍价格加价竞拍。如果您的起拍价格过高以致于脱离了大众所能够接受的价值,并且您也未能做出有力的说明来支持和证明您的起拍价格,导致无人参加,则说明此次拍卖流拍。